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發〔2024〕2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甘肅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本文有刪減)
甘肅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確保到2025年全省空氣質量持續鞏固改善,細顆粒物(PM2.5)濃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不發生人為導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氮氧化物(NOx)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重點工程減排量“十四五”期間累計達到1.84萬噸和0.7萬噸;蘭州市空氣質量在2024年達標并持續鞏固,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持續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一)嚴格落實項目準入要求。嚴格新改擴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審批,落實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管控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嚴格執行重點行業產能置換辦法,督促涉及產能置換的新建項目在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投產。嚴禁違規新增鋼鐵產能。推行鋼鐵、焦化、燒結一體化布局,減少獨立焦化、燒結、球團和熱軋企業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選產能;有序引導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
(二)加快生產方式綠色化轉型。積極推廣節能降碳先進技術和工藝裝備,引導鼓勵企業通過實施節能降碳技術改造,促進綠色轉型。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要求,引導存在限制類產能、工藝、裝備及產品的企業改造升級;推動淘汰類工藝、裝備及產品逐步退出。
(三)推進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中小型傳統制造企業集中的市(州)要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推動現有產業集群專項整治,結合產業集群特點,因地制宜建設集中供熱中心、集中噴涂中心、有機溶劑集中回收處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
(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審批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及電子等行業企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力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涂料。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強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監管。
(五)有序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在環境監測、環保裝備、環境咨詢領域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競爭能力強、行業影響廣的環保企業,帶動裝備升級、產品上檔、節能環保產業上水平,引導全省環保產業從污染末端治理向服務經濟發展綠色改造轉變。
二、穩步推動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六)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大力推動風電、光伏發電發展,建設河西走廊清潔能源基地,推動酒泉地區向特大型基地邁進,打造金(昌)張(掖)武(威)千萬千瓦級風光電基地,全力推動隴東綜合能源基地建設,在蘭州、定西、甘南等地發展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著力推進抽水儲能發展,加快推進一批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建設。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不低于20%,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0%。積極爭取增加天然氣產量和供應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
(七)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消費比重,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充分考慮新增煤電機組裝機容量,逐步提升大容量、高參數、低污染煤電機組占煤電裝機比例。全省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蘭州、嘉峪關、金昌等地要推動重點企業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支撐電力穩定供應、電網安全運行、清潔能源大規模并網消納的煤電項目及其用煤量予以合理保障。
(八)全面實施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嚴格燃煤鍋爐環境準入,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茖W合理規劃城鎮供熱布局,優化整合現有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結構,將燃煤供熱鍋爐替代項目納入城鎮供熱規劃,因地制宜采取煤炭替代技術路線,積極推動燃煤鍋爐“上大壓小”,有序淘汰建成區供熱能力和規模較小的燃煤鍋爐。加快熱力管網建設,依托電廠、大型工業企業開展遠距離供熱示范,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余熱等供熱能力,在供熱能力滿足群眾供熱需求的基礎上,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